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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男生因奸杀案被判无期,14年后改判无罪

2017年5月、2018年2月华商报连续报道的“山东临沭中学生奸杀女生疑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两年后,12月5日,由山东高院在淄博中院开庭审理。


一、高一女生被奸杀同级男生被判无期


张志超是山东临沭县人,1989年5月出生,案发前系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学生。微信图片_20191208102159.jpg

                  年轻时的张志超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女生小梅(化名)在学校失踪。同年2月11日,该校宿舍保洁员李某某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三层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女尸。警方勘查、尸检后发现,尸体正是之前失踪的学生小梅,小梅生前被人性侵。2005年2月12日凌晨,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24班班长,年仅16岁的张志超被临沭警方带走调查。第二天,临沐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将张志超刑事拘留。2005年2月25日,张志超被批捕。


2005年4月19日,临沭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临沭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05年5月28日,临沭县检察院将案件移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6年1月11日,临沂市检察院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书称:经审查查明,2005年1月10日6时20分许,被告人张志超在临沭二中新校区教学楼三楼一洗刷间门口,遇见被害人小梅,见四周无人,即起奸淫之心,遂上前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架在小梅脖子上,将其劫持至洗刷间内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之后,张志超将尸体移至该洗刷间一废弃厕所内藏匿。上述犯罪事实证据有:张志超等人的供述、现场勘查笔录、尸检鉴定等。临沂市检察院认为,张志超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致使被害人死亡,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强奸罪,遂对其提起公诉。


2006年3月6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张志超未上诉。


二、心理有压力加上年龄小不懂法 当年未上诉


一审宣判后,张志超及其家人为何未上诉?此前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介绍,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2006年临沂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院既未通知他们参加庭审,也未给他们送达判决书,他们根本不知道判决情况,所以也就没办法申诉。直到2006年的一天,法院通知他们去探监,他们才知道案子判了。加之,儿子没说案子不是他做的,她就未申诉。直到2011年三四月的一天,儿子哭着对她说,案子不是他做的,让她请律师申诉,她才确信,案子不是儿子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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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前,马玉萍特意为儿子买了新鞋新衣服


“我至今记得,儿子说这话时眼神里充满了无助,但语气相当坚定。我当时就想,儿子要是被冤枉了,就是砸锅卖铁也要为儿子请律师申诉。”马玉萍介绍,她家和小梅家虽然都在临沭县城,但两家人之前并不认识,两个孩子虽然同级,但不同班,彼此也无交往。儿子被抓后,很多人不相信案子是他做的。她也一直不相信儿子是凶手。在她眼里,儿子是一个善良、懂事、上进的孩子。“只要我和他上街,他都会让我走里道,他走外道,他说这样不用为我的安全担心”。


12月5日,张志超的辩护律师之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告诉华商报记者,之前在监狱会见张志超时,他也问过张志超,最初为什么要招供,为什么不上诉?张志超说,他当时年龄小,对很多法律知识不了解,再加上害怕,就没有上诉。张志超的另一位辩护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说,案件宣判时,张志超17岁,心理素质很不成熟。法院未按未成年人的审理方式审理该案,造成张志超心理有很大压力。随着年龄增长,张志超觉得这个锅不能替别人背,这才提出了申诉。



三、母亲申诉6年 最高法决定再审

母亲申诉6年  最高法母母

确信儿子是冤枉的后,马玉萍即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马玉萍说,临沭到济南有300多公里,她每月坐班车至少去一次,不是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是到山东省检察院。而临沭到北京近700公里,她每年最少去一次,往返于最高法和最高检之间。无论酷暑还是严冬,都挡不住她为儿子申诉的脚步。


马玉萍介绍,2005年儿子出事后,丈夫受到很大打击,健康状况越来越差。2012年,丈夫带着遗憾撒手而去,临死也没见儿子一面。马玉萍很早就下岗了,几年前,她从单位退休,微薄的退休金很难维持正常的生活,更不用说花钱去临沂、济南、北京申诉了。她说,这些年,政府为她办了低保,亲朋好友也时常接济她。生活实在难以为继时她会出去打工,给别人当保姆,洗衣、做饭、看孩子,扫地、洗碗、刷盘子,“能干的活我都干过”。


2017年5月,最高法立案审查该案。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李逊、王殿学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因为原审判决的证据并不扎实:说是强奸,但并未提取到张志超的精液;现场血迹、木棍等没有进行鉴定,侦查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


李逊介绍,免费受理该案以来,他们曾请专家、学者对该案进行研讨,大多数专家学者认为该案除了口供外,其他证据尚不能证实案件是张志超所做。另外,几次会见张志超时,他一提到当年审讯的情景,张志超就浑身发抖,满眼泪花,这也让他相信,张志超是被冤枉的。


王殿学介绍,该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经过6次延期,12月5日终于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此前的10月12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就此案召开了庭前会议,确定了管辖、回避等问题,法庭同时收取了新证据。


12月4日,马玉萍带着新买的衣服、鞋子来到淄博。她说,十几年了,她没有给儿子买过衣服,希望这次儿子能当庭释放,穿上她买的新衣服。


四、控辩激烈 检察员建议改判张志超无罪


王殿学、李逊告诉华商报记者,12月5日上午,他们在监狱会见了张志超,交流了当天下午的庭审过程,询问了张志超当年不在案发现场的情况,以及有罪笔录是如何做出来的等。


12月5日下午2时30分,该案在淄博中院不公开审理。张志超母亲马玉萍及受害人小梅家属参加了庭审。经过近5个小时的审理,庭审结束。庭审中,王殿学、李逊坚持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案件是张志超所做,依法为张志超做了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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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玉萍和律师在一起


庭审结束后,华商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李逊、王殿学。李逊介绍,庭审中,控辩双方就疑罪从无还是绝对无罪进行了激烈争辩,对于张志超是否构成犯罪,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庭审中,小梅家属及张志超情绪都很激动。小梅的家人很难过,庭审中反问:如果张志超不是凶手,那凶手是谁?法庭陈述阶段,张志超说,他16岁进监狱,期间4位亲人去世,他连面都没有见到。14年来,他非常痛苦,每次监狱填表时,问他犯了什么罪,他都要写上强奸两字,感觉自己的心灵已严重扭曲,这14年来自己过得很难。该案和他毫无关系,坚决要求法院判他无罪。


王殿学介绍,辩护人认为张志超的有罪供述,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情况,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山东省检察院提供的新证据,公安部的鉴定显示,现场没有张志超的任何生物痕迹。还有张志超的四名同学作证:案发当天早上,张志超参加了升国旗和跑操,这也证明在一审判决认定的时间内,张志超是不在洗手间的,也不可能实施强奸杀人的行为,应该宣告张志超无罪。


出庭的检察员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张志超强奸杀人的证据链条,对于没有证明力的或证明力不足的证据,不应作为定案根据。张志超是否有作案时间存疑,能否在一审判决的时间内完成也存疑,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5日下午7时20分许,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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