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0年1月13日),一起旧案的再审宣判,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06年3月6日,16岁的张志超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入狱13年后,经过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改判无罪的张志超拿着判决书走出法庭
9:30,张志超在母亲马玉萍和律师陪同下走出淄博中院大门,一起出来的还有该案中曾被判犯包庇罪的王广超。
“很感谢律师和媒体,让我重新获得自由。”张志超走出法院大门后,与律师和王广超相互拥抱。
走出法庭重获自由的张志超抬头看着天空感叹“外面的天好大”。他非常感谢母亲多年来为自己奔波还有帮助过自己的人们,他也始终坚信自己无罪。对于未来的生活,他还不曾具体计划,他想按照母亲的想法学一项技能,找一份工作,将来好好照顾和报答母亲。入狱十多年,张志超的父亲、爷爷奶奶和姥姥都已去世,他想回家后为逝去的亲人扫墓。
“当我听到‘无罪’的时候,心里很激动。现在心情平静了很多。”张志超说,今天是最终宣判的日子,昨天晚上心情很复杂,没睡着觉。从一个多月前案子重审后,等待宣判的日子,张志超就在监狱里制作日历,每天都会做一个记号。
临近中午,张志超身体出现不适,右手手指及腿部麻木,头晕恶心。120赶到酒店为其检查。医护人员初步诊断因过度紧张引起,或者是体内电解质紊乱,还有待进一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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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2月11日14时04分,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
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分别报告市公安局、县政法委,并汇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认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回顾
狱中的张志超
2005年1月10日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
2005年2月11日
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在一个停用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案发厕所
2005年2月12日
凌晨1点,张志超被传唤到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讯问
2005年2月26日
张志超被正式逮捕
2006年3月6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
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
2012年3月19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2年11月12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4年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10月
山东省检察院开始复查该案
2016年4月15日
山东省检察院告知马玉萍,因案情重大复杂,复查延期3个月。7月中旬,复查再次延期
2016年-2017年间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3次视频接访,在了解了张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志超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2019年间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随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连续六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2019年12月5日
“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张志超无罪释放。
新时报记者:丁国彬 卢震
摄影:王汗冰
编辑:薛冬 卢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