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宣判,现场宣告张志超无罪。
△张志超和代理律师李逊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时间回到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2月11日,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
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分别报告市公安局、县政法委,并汇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认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
案件梳理:
案起
2005年1月10日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
2005年2月11日
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在一个停用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案发厕所
判决
2006年3月6日
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
伸冤
2011年
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
2012年3月19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2年11月12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4年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不予提起抗诉。
2016年4月15日
山东省检察院告知马玉萍,因案情重大复杂,复查延期3个月。7月中旬,复查再次延期。
转机
2016年至2017年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3次视频接访,在了解了张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志超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2月8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随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连续六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2019年12月5日
“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昭雪
2020年1月13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无罪。
这是一起长达15年的冤狱,
入狱时张志超还是不满15周岁的少年,
出狱时却已经是31岁了。
一个人的青春被完全埋葬在了监狱里,
更显出这起冤狱的痛感
……
“希望冤假错案不再发生”
@Lxz:
看到他母亲头发都花白的那张照片,是真的让人心痛。
@Marx 戴拓:
这件事情当时在我们那里闹得很大,我们都是同龄人。还以为这件事情早就过去了,没想到居然还有这么多波折。十几年的时间,我已经工作多年,他却一直在等待昭雪。我觉得这是我人生最好的十几年,相信也是他最好的十几年。就这么过去了啊……希望以后不会再有类似的问题了。
@罗玉环:
有句话触动特别大,“你不是在办案,而是在办别人的人生”。希望冤假错案不再发生。
如果每一起冤案都得最高法发声才能“反转”,
那洗冤的成本是不是太大了?
“张志超归来,期待冤案永不再来”
@伍里川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这起冤案本不该发生。一是缺乏证据,例如凶器没有提取指纹,木棍没有提取到DNA;二是程序不规范。张志超是未成年人,但办案和审案均没有严格按照涉及未成年人的应有程序走。正如最高法2017年11月16日作出再审决定时所指: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何况,张志超自称曾遭刑讯逼供,这本身就是值得彻查的一大疑点。
如果每一起冤案都得最高法发声才能“反转”,那洗冤的成本是不是太大了?
明显的问题,地方法院就发现不了?是缺乏发现问题的“慧眼”还是缺乏自我否定的勇气?显然,这样的追问,也牵出问责话题。近年来有多起冤案昭雪,公众关切个体的命运,也关切相关人员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涉及到对过错的反思、对程序正义的坚挺。
近年来,“洗冤”加速,在中国的法治进步史中,留下重重一笔。依法治国,不容“问题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要求“新案”经得起法治和时间的考验,也要求围绕存量案件展开的申诉得到更多的重视与支持。
那些因为受冤而奔走呼号的人,不应该成为一种“弱者”。让蒙冤者“第一时间”洗冤,前提是“冤情申诉”有力量、有路径、有信心,而不会因为各种因素陷入无力。实现这一诉求,有赖于司法领域每一个细节进步。
在强奸致人死亡案件中,
对现场提取的生物检材进行检验比对,
是锁定凶手的关键证据。
而在张志超案中,
从现场和被害人身上提取的生物检材,
并没有检验出张志超的任何DNA信息,
那么这样的一份鉴定意见意味着什么呢?
法学专家解读疑点还原始末: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这些证据它起码起到一个否证作用,就是否定一个人犯罪。
@陈永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从刑事案件认定有罪的标准上来说,就是强奸案件是无法认定的。
@李奋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他不是一方当事人,他不是只是站在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来进行诉讼行为。所以,在检察机关发现这个案件构不成犯罪,或者说证据不足以认定他有罪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提出和辩方一样的诉讼请求,这正是检察机关厉行客观义务的应有之义。
张志超重新获得了清白与自由,
标志着我国的冤错案件纠正工作,
又向前迈出了来之不易的一步。
“完善纠错机制关乎法治信仰”
@中国青年报:
张志超能以无罪之身走出法院,这一结果,连同此前被纠正的多起冤错案件,共同体现出了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司法纠错机制不断健全的过程。与此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悲剧重演,也需要认真回顾和反思这起冤错案件的原始定案过程,从中汲取经验与教训。
获得自由之后,张志超对记者说:“感觉头一次出来看到这个天,觉得天好大!”这句话里,寄托的是他对自由的热爱,也是他对未来的期待。希望张志超能在出狱之后为自己的人生闯出一片新天地,也期待随着司法纠错机制的不断加强,中国的法治进程能更进一步。
“张志超昭雪的法治启示”
@梁建强 新华每日电讯:
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但也不能冤枉任何一个好人——这是公众对司法公正最直接、最朴素的期待。这就要求,从侦查、起诉到审判环节,每个流程都应更审慎、更严谨,严格遵循相关程序要求,严格适用相应的法律规范,切实减少“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情况。要真正从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全面夯实防范冤假错案的法治屏障。
法治进步与司法公正,不能只在纠错中得以彰显,更要体现在预防和减少出错的努力之中。在陈年旧案得以昭雪之时,我们更应反思:如何才能让“张志超们”少一些、再少一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国家正义,
有赖于个案正义的实现”
@ 澎湃新闻:
当下中国平反冤假错案进入了快车道,从聂树斌案到乐平冤案、福建缪新华案、刘忠林案,一系列陈年冤案得以翻覆,这显示了中国司法机关敢于负责的态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国家正义,有赖于个案正义的实现。
本案于公众,不过是众多得到昭雪的冤案之一,但对于张志超来说,却是整个青春被深埋大墙中,是背着“强奸杀人犯”的罪名,送走爷爷、奶奶、父亲等多个亲人。
正义不该迟到,迟到就要追责。15年的冤狱,特别是本案中的“一案两起冤狱”,必须要做出全面调查。办案责任 终身制必须得到落实,让所有司法人员都引以为戒,让正义不再迟到。
“寻找冤案发生的共性原因进而作出制度安排,
避免冤案再发生”
@李曙明 央视新闻特约评论员:
尤其应反思冤案为何会发生。再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的被告人,是如何被认定有罪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哪些因素导致了错误认定和判决?其中是否有人为因素?这些都值得追问。之所以追问,除了这是本案错案责任追究的基础,更在于通过分析冤案发生原因,寻找冤案发生的共性原因进而作出制度安排,避免冤案再发生。
再过十多天就是春节,
张志超回家了,
张家今年会过一个与往年大不一样的春节。
我们衷心希望张志超能尽快告别过去,
走向新生活。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事业部
编辑:刘烨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