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cus on middle and high-end lawyer services

Focus on middle and high-end lawyer services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资讯 >

联系我们

010-85590811 13241989686

工作时间 9:00~21:00

Xun.L@dayulaw.com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9号富尔大厦2203

周口市太康县杀害同村村民后被鉴定为精神病续

13年前,太康县一起故意杀人案,凶手在依据漏洞百出的精神病就诊记录,和在全村人手写证明凶手从小到大就没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被判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在被害人家属十多年来坚持不懈的申诉下,2021年太康县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但三个月内,法院又对这起杀人案件的凶手连续做出两次前后完全不一致的决定。
 
2021年8月30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以“司法鉴定虽证实张洋委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因司法鉴定均没有对张洋委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为由,撤销对张洋委的强制医疗决定。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在随后的复议程序中维持了太康县人民法院对撤销张洋委强制医疗的决定。在迟到了十三年的审判即将到来时,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在2021年9月21日对太康县人民法院提出纠正强制医疗案件不当决定意见书。2021年的11月21日,太康县人民法院推翻了先前做出的决定,改口认为“张洋委如停药存在病情复发的危险,不排除冲动伤人自杀风险“,更以张洋委的“家人和村民不具备对其监管和约束的条件”为由,决定对张洋委继续强制医疗。 这两次决定书做出的间隔时间之短,法院对同样的司法鉴定认定变化之快,如何使被害人家属和公众信服!


联系我们

  • 010-85590811 13241989686 (工作时间 9:00~21:00)
  • Xun.L@dayulaw.com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9号富尔大厦2203

扫一扫,关注微信

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京ICP备08001140号-3备案查询

联系电话:010-85590811 13241989686(9:00-21:00)

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08001140号-1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联系电话:010-85590811 13241989686(9:00-21:00)